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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A公司从事电脑批发零售和电电脑软件开发业务。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约定如下: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专用电脑设备,价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要向B公司提供与该批电脑设备有关的软件开发服务,价款80万元。销售电脑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提供软件开发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为划分的依据?如果电脑价款是80万元,分析要求:A公司应按混合销售处理还是按兼营处理,双方签订的合同份数是否而软件开发服务是100万元,是否会影响界定?混合销售的界定标准是什么?老师,请分析解答一下这

2023-10-26 10:2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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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10:25

你好,混合销售的意思就是对同一个客户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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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混合销售的意思就是对同一个客户的业务
2023-10-26
同学您好,正在解答,请您稍后
2023-11-23
您好,1,混合销售 2.不是,看销售实质 3.影响的,看哪个占比大 3.混合销售行为指既涉及货物销售,同时也涉及应税服务的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计征内容的范畴,
2023-12-26
您好,分析如下: 1.按照混合销售处理 2.不作为划分依据 3.不影响界定 4.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存在两者的混合且价款难以分清,兼营行为强调是在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即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发生或不同时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客户)身上。因此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
2021-05-10
您这里是属于混合销售,因为销售电脑和提供相关开发服务,并非是同一应税行为,有的时候也并非同一主体。 所以是单独处理的。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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