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是可以的,可以这样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取得税务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9%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抵扣10%的进项税额。如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10%=500(元) 跟农产品有关的税收能否列举一下
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请问这个政策下开具的3%的专票如何入账?进项如何填写?
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如用于生产税率为9%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老师 咋理解?
老师你好,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请问,九这句话扣除率是不是有一个10%的情况?9%和10%的扣除率分别适用什么情况?是不是得根据销售额确定对应的扣除率?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这句话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