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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 【适用行业】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老师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高企和中小科技企业,扣除的比例都是75%吗?
我们没有申请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高薪技术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目前是 ,中小型科技企业是100%加计扣除吗
老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是只能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企 才能扣除嘛?
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也不是高新技术企业 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老师,我们是地毯、浴巾、浴袍销售的,有进货,也有销售出去产生的快递费,请问一下快递费怎么计入哪个会计科目?进货时产生的快递费计入库存然后结转成本,销售时产生的快递费计入销售费用-快递费是吧?
老师,我们是地毯、浴巾、浴袍销售的,有进货,也有销售出去产生的快递费,请问一下快递费怎么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老师,我们是做地毯、浴巾销售的,请问一下快递费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ABC 公司为居民企业,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业务的资料如下: 全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全年职工工资薪酬 500 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160万元);发放福利80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广告费700万元,宣传费100万元:业务招待费30万元;公益捐赠 150万元;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税收滞纳金及罚款25万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应纳所得税税额。
甲企业第二基本生产车间生产A产品过程中,发生不可修复废品10件,每件A产品的费用定额为直接材料300元,直接人工60元,制造费用50元,回收残料价值300元要求:计算不可修复废品定额成本,并编制相应分录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厂销售自己生产的甲种卷烟6箱,每箱50 000支,价款共计 15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 25 500元,该厂生产的甲种卷烟成本利润率为 10%,计算该卷烟厂销售甲种卷烟应纳消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票,税目是经营租赁*通行费,请问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你好请问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何申报报表,具体在进项税额附表哪行?
甲公司是一家中高档手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生产并销售一款中高档手表,每只手表的出厂价格有两种选择:10100元(不含增值税)或9900元(不含增值税),与此相关的成本费用为4000元(不含增值税),每只手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900元。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分别两个方案求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净利润只要结果
甲卷烟厂本年1月欲生产销售一批卷烟,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甲卷烟厂委托乙卷烟厂将一批价值12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800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甲卷烟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合计700万元。该批卷烟全部出售,售价仍为8000万元。方案二:甲卷烟厂委托乙卷烟厂将价值1000万元的烟叶直接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为1500万元,甲卷烟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8000万元。已知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每标准箱定额税率为150元。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分别求出两个方案甲卷烟厂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后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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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是不是说 其他公司 委托 我公司开发软件,开发软件的 研发人员的工资,可以75% 加计扣除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三、委托研发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