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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我们是房开企业 跟建筑方乙方个人也就是实际控制人签的建筑施工合同(只是主体建设)合同单价是一千对一平方,但是接着以我们甲方和建筑公司乙方又以2千多每平方单价报给相关住建部门备案(我估计当时是为了增加开发成本这样做的,并且建筑方的承包内容还是主体和基桩部分)现在甲乙双方为了把单价提高就将甲方的部分工程让给乙方承包了,到时候甲方要结算给乙方的,那么要怎样操作比较合规呢?是否需要对报给住建部门的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承包内容呢?我们公司对以后土增税清算需要做足哪些补充事项保证是合规的呢?还有这样有没有什么风险?

2022-06-27 12:4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6-27 13:10

同学你好 这个计入开发成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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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771 追问 2022-06-27 13:37

请这位老师不要回答了 我看看其他老师怎么回答的 看有什么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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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27 13:39

同学你好 好的 你可以重新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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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直接补充就可以了 要有发票
2022-06-27
1,你这里首先需要住建部门进行备案,补充内容备案 2,然后你后面土地增值税清算,按最后实际发生的总金额计算,需要合同票据等作为依据资料。 3,你这属于合同变更,关系到位,一般没啥问题
2022-06-27
同学你好 这个计入开发成本就可以
2022-06-27
同学你好,大数据联网,这样离进去不远了~你注意保护自己
2021-10-17
同学你好 这个就要看你们付出去的费用成本和你们收到的收入了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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