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谢谢
老师,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是属于生活服务业吗?可以享受15个点加计扣除吗?
老师请问物业管理公司 和劳务派遣公司 属于生活服务业吗?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5%吗?
请问老师,我是快递公司,我开票开的是“物流辅助服务-派送费”,属于生活服务吗,可以加计抵减15%吗,谢谢老师
甲公司是一家中高档手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生产并销售一款中高档手表,每只手表的出厂价格有两种选择:10100元(不含增值税)或9900元(不含增值税),与此相关的成本费用为4000元(不含增值税),每只手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900元。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分别两个方案求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净利润只要结果
甲卷烟厂本年1月欲生产销售一批卷烟,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甲卷烟厂委托乙卷烟厂将一批价值12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800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甲卷烟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合计700万元。该批卷烟全部出售,售价仍为8000万元。方案二:甲卷烟厂委托乙卷烟厂将价值1000万元的烟叶直接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为1500万元,甲卷烟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8000万元。已知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每标准箱定额税率为150元。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分别求出两个方案甲卷烟厂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后净利润
老师,个体户缴纳个税经营所得,能不能这样做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银行
甲葡萄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葡萄酒适用10%的消费税税率。本年7月销售葡萄酒130万元,当月用200吨葡萄酒换取生产资料。葡萄酒销售最高价为每吨220元,最低价为每吨180元,中间平均价为每吨200元。当月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为是多少
甲电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本年7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电池交给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79.1万元。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老师,我们公司购买专利,对方给我开一张:技术服务的发票,我要怎么入账?怎么推销
老师,我们公司以第三方名义帮一家公司购买专利,中间还产生一些加急专利费用、评估报告费,只是帮忙代买代付款,现在收到一张发票:技术服务,我应该怎么会计分录?麻烦详细指导一下,重点是购买时,人家给我开一张:技术服务的发票,我该如何入账,这专利不是我们公司的,只是帮买帮付款而已,后期对方也不给我转账,我无需提供发票,就是单纯的友情帮忙购买,这种情况怎么入账
老师想问下做汇算清缴发现23年前几个季度的数据汇总和最后的年报的数据不一样需要改以前的报表吗
老师,我们公司以第三方名义帮一家公司购买专利,中间还产生一些加急专利费用、评估报告费,只是帮忙代买代付款,现在收到一张发票:技术服务,我应该怎么会计分录?麻烦详细指导一下,重点是购买时,人家给我开一张:技术服务的发票,我该如何入账,这专利不是我们公司的,只是帮买帮付款而已
老师,我们公司以第三方名义帮一家公司购买专利,中间还产生一些加急专利费用、评估报告费,只是帮忙代买代付款,现在收到一张发票:技术服务,我应该怎么会计分录?麻烦详细指导一下,老师说计入无形资产,后面需要推销吗?麻烦详细分录指导一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1、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2、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那劳务派遣如果选择简易计征是否就不能享受加计抵减15%是吗
您好,是的,假如是简易征收了,就不能享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