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个人申报和代扣代缴相结合.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来讲,它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1)、对于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其个所税由其供职的单位代为扣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52号)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之规定,对条款中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自行申报
老师好,这种代开的发票支付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怎么处理,我们是支付方
两种撤资方式有各自的优缺点吗?选择哪种比较好? 撤资为什么要代扣代缴个税呢?
免征税企业如何代购代缴个税?申报个税时提示申报失败,扣缴单位无有效税种认定信息
老师,公司个税征收方式是代收代缴,新公司,一般纳税人,是不没法自行申报个税,需要0申报,但是我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最后申报状态是扣缴单位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