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需要购买方那边开红字信息表给你们销售方
老师,请问我们是销售方,开出去的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我们能直接红冲吗
老师问一下,我是销售方,对方购入方发票已经认证完了的发票,还能冲红吗?
我们是销售方,我们开给购买方的发票,购买方已经认证,购买方已经让冲红发票,我们销售方也开具了红字发票,我们开具的红字发票需要邮寄给购买方吗
甲公司是一家酒类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10日,甲公司接到一笔生产500吨A品牌白酒的业务合同,议定单价为2万元/吨,即销售价格共计1 000万元。要求在本年3月10日前交货。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且受托方均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由于交货时间比较紧迫,甲公司有四种生产方案: 方案一: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酒精,然后由甲公司生产成A品牌白酒销售。即甲公司将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酒精,双方协议加工费为150万元,加工成300吨酒精运回甲公司以后,再由甲公司加工成500吨A品牌白酒销售,每吨售价2万元。 方案二: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高纯度白酒,然后由甲公司生产成A品牌白酒销售。即甲公司将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高纯度白酒,双方协议约定加工费为180万元,加工成400吨高纯度白酒运回甲公司以后,再由甲公司加工成500吨A品牌白酒销售,每吨售价2万元。 方案三: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最终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全部委托加工方式),即甲公司将酿酒原料交给乙公司,由乙公司完成所有的制作过程,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回的产品就是指定的A品牌白酒,协议加工费为220万元。产品运回后以原价直接销售。 方案四:甲公司自己完成A品牌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即由甲公司自己生产A品牌白酒销售。 经过比较上述哪个方案较优?
3.20日,业务员王力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730元。其中:高铁票257元:住宿费276.42元,增值税税额16.58元;出差补助180元。会计分录
2.17日,出售给宏达商场02”产品350件,每件售价120元,增值税税额为5460元,价税款尚未收到。会计分录
1.16日,购人的601”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结转其实际采购成本60000元。会计分录
员工出差给员工报销的餐补,怎么做账
不在本单位发工资,在本单位报销差旅费可以吗
融资租赁来的渣车计提折旧时按合同价提折旧还是按发票每期来时提折旧
基层工会有法人资格证,开设专户还需要营业执照吗
老师,我计算未来Eva值预测的时候,由于他19-21的营业收入是增加的,但是21-23营业收入是下降的,那接下来预测期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也是下降的吗?还是平均呢,如果是下降的,那么她就没有高速增长期了,难道叫高速下降期吗,然后是稳定下降期?感觉有点怪怪的
将劳务报酬的一半收入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给家乡怎么算?
当时是16%的,购买方能开吗?需要怎么开票?我们怎么做账务处理
认证是红字信息表是购买方开,你根据这个开红字发票,发票还是你开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7-20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附件1、附件2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0日
采购方开具红字发票 给我们 然后我们开销项负数发票 然后给采购方销售负数抵扣联和发票联这样吗?
不是啊,采购方开的是红字信息表,你根据这个开红字发票之后抵扣联和发票联给对方
采购方开的红字信息表需要给我们一份吗
是需要有红字信息表你才可以开红字发票